一、前言: 80年代初期,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防火勝於救火」,火災不該只是著重於事後的搶救,更應該在火警發生前就避免其發生。民國88年,婦女防火宣導隊在消防署補助經費及各縣(市)消防局輔導下陸續成立。104年更名為防火宣導隊並加入本縣義勇消防總隊,防火宣導隊跳脫以往剛硬的宣導方式改以柔性宣導,從戶外走入社區,再由社區深入家庭中,針對居家火災危險因子、避難逃生障礙及災害應變等事項,深入社區從事防火、防災宣導工作,落實住宅火災預防宣導工作,降低住宅火災發生率及其引發之傷亡率。防火宣導隊自成立迄今,縣內每年火災都有下降的趨勢,防火宣導隊的付出絕對功不可沒。
二、工作項目: (一)宣導預防火災及避難逃生常識,教導民眾防火、防災與避難逃生正確觀念及正確滅火逃生技巧。 (二)進行居家安全訪視,將住宅火災可能發生之地點及原因提供民眾作為改進方向,降低火災發生率,並檢視熱水器安裝位置是否恰當,有無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可能。 (三)配合消防法令宣導,介紹消防新知及火災案例。 (四)配合季節性、氣候性加強宣導,或針對地區特性(如眷村、老舊社區等木造房屋)加強宣導民眾預防火災。 (五)除每月實施社區及家戶訪視宣導外,並協助消防局於重點期間(如119消防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實施擴大防火宣導工作。 (六)至機關、學校、公共場所辦理消防常識講授或配合消防體驗活動傳達防火、防災重要性及火場逃生技能。 (七)火災發生後,主動前往住家協助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及提供改善方法。
三、加入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訓練: (一)基本訓練: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二)專業訓練:依轄區特性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 (三)常年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四)其他訓練:由消防署或本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五、結語: 隨著時代的進步,越來越多人捨棄汲汲營營的庸碌生活反過來投身於志願服務的領域,而防火宣導隊的成立正是期能藉由細心、愛心、熱心特質,深入社區家庭從事防火防災宣導,將防火防災觀念向下扎根。從個人開始做起,延伸至家庭更普及於整個社區、各種公共場所,使民眾均能具備防火防災、避難逃生等基本應變能力,將消防教育融入生活中,並以柔性的防火宣導方式創造一個零災害且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