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階段:申請人向所屬消防分隊申請。 1.1 申請人本人申請,備足以下事項: ◎ 申請書 ◎ 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印章
1.2 申請人委託申請,需備足以下事項 ◎ 申請書 ◎ 委託書 ◎ 傷病患之身分證正、反影本或足資証明身分之證件影本 ◎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影本或足資証明身分之證件影本 ◎ 受委託人之印章
1.3傷病患因過世、未成年或其他理由無法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者,請填寫切結書 ,需備足以下事項: ◎ 申請書 ◎ 切結書 ◎ 傷病患無法委託之相關文件影本(例如:除戶證明、死亡證明等等) ◎ 切結人身分證正、反影本或足資証明身分之證件影本 ◎ 切結人之印章 2.審查階段:本局所屬消防分隊審查書件,若不符合則通知補正;若符合,則進入核判階段。 3.核判階段:本局所屬消防分隊核發證明,通知親自領取或郵寄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