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縱火檢舉專區 「想為民除害嗎?內政部消防署及雲林縣消防局誠摯邀請您扮演現代的俠客。縱火是一種傳染病,不防範治療,將會使疫情愈來愈嚴重,因為國人的不重視,讓我國縱火從五年前的七一八件,成長至一一二二件,並以躍居為火災原因之第三名。所以我們需要你的協助與支持,發現縱火案件,請立即通報當地消防機關或警察機關,提供縱火嫌疑犯之資料,防制縱火,不分你我。」
縱火檢舉電話(24小時均有人接聽): 一、內政部消防署:02-23882119 二、內政部警政署:02-23217039或02-23218653 三、雲林縣消防局:05-5325707或119 四、雲林縣警察局:05-5338502或110 縱火檢舉電子信箱(E-Mail):ylfd23@mail.ylfire.gov.tw
檢舉內容: 一、檢舉人基本資料(檢舉人姓名、性別、住址及聯絡電話)。 二、相關縱火資訊(縱火事實、縱火處地址、縱火時間、縱火嫌疑人相關資料【身高、衣著、特徵、縱火方式、交通工具】) 。 三、其他補充說明。 檢舉注意事項: 一、民眾檢舉縱火案件,檢舉人身份、資料均嚴予保 密;惟其不願填具真實姓名或使用化(假)名之案件,一律不予回復。 二、對於縱火案件,請檢舉人詳加記載人、事、時、地及犯罪事實之情況,以利司法單位展開調查、偵辦,確保社會治安祥和。
火災調查資料受理申請 : 一、消防機關於完成火災調查後,於不妨礙偵查不公開原則及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 二、縱火案件、疑似縱火案件或有人死亡之火災案件,火災調查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三、申請之火災調查資料限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處及起火原因。 四、申請人以起火戶、延燒戶、利害關係人及其代理人為限。 五、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請至民眾申請服務專區下戴),向本局(火災調查科)申請。 六、申請人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本局將通知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 七、本局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前項之期限;必要時,得予以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日。 民眾合理救濟: 一、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本局火災調查資料或調查鑑定結果不服請求認定時,得應於收到火災調查資料日起十五日內附具理由向本局火災調查科陳述(相關法規請至民眾申請服務專區下戴),再經由本局向該雲林縣政府申請鑑委會認定,鑑委會受理申請後,於一個月內須召開會議,但已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不予受理。 二、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收到鑑委會火災調查資料認定書仍不服時,得於收到日起十五日內陳述理由向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申請再認定。但已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