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購買附加認可標示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建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一般爆竹煙火產品於國內工廠製造出廠前或自國外輸入銷售前,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認可程序,經驗證其形狀、構造、材質、成份、性能與標示等符合法令規範,並張貼個別認可標示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以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 二、施放安全事項 (一)必須依產品使用說明來施放 (二) 選擇適當地點施放:選擇空曠地點燃放,不可在易燃物附近燃放(如:加油站、加氣站、油槽、石油煉製廠、各縣市明定禁止燃放爆竹煙火之地區等)。 (三) 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四) 不可串接、堆疊、同時大量燃放。 (五)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觀望。 (六) 不可遺留火源。
三、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規定 (一)不可讓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產品。 (二)要有大人陪未滿12歲之兒童燃放爆竹煙火
四、使用爆竹音效來代替真正的燃放鞭炮,既能安全又環保,亦不失慶典的熱鬧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