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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防火宣導隊-113年3月定期訓練

在這個月,斗南分隊的姊妹們來學習災情查報通報作業。

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所規定之災害查報及通報工作,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迅速傳遞災情,俾便掌握災情,採取必要之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特訂定本措施。

義消及消防救難志工團隊災情查報人員:每個村(里)至少應配置一名或二名義消災情查報人員,該地區若無配置義消,可洽請轄區消防救難志工團隊或當地熱心人士擔任。

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主動進行查報,採取相關作為,並循消防系統逐級向上陳報。

如遇有、無線電中斷時,則應主動前往最近之警察、消防單位通報災情。 個人聯繫資料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轄區消防分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