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斗南義消分隊-111年02月13日搶救住宅火警

時間:111年2月13日

地點:斗南鎮將軍里某處

簡介:

一樓鐵皮建築發生火災,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成功動作發報提醒住戶,該住戶聽到住警器動作聲響發現屋內有起火情形,立刻呼救家人,進行初期滅火,同時撥打119通知消防隊到場,轄區消防分隊到達現場後發現為蓄電池電瓶電氣起火,屋內產生許多濃煙,所幸住戶聽到住警器聲響,在火勢還未成長前將迅速進行初期滅火,消防及義消人員迅速到場後,確認無危險之虞及無人員受傷,幸未釀成憾事。本案發報住警器為消防署補助之住警器,住警器於109年5月21日由本轄分隊斗南分隊協助補助安裝住警器,安裝於餐廳位置,並在火警成功派上用場,成功守護人命安全及將財產損失降至最低。

1.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早發現火災,俾利逃生。

2.於家中設置滅火器,並熟悉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3.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或耐燃材料。

4.電器應注意線路狀況,無使用時應將插頭拔除。

5.使用瓦斯爐時,若要離開現場,應先關閉瓦斯爐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