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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分隊支援國1南下245.8K車禍救助紀實

  • 發布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斗南消防分隊於113年1月28日6時25分執行支援大埤鄉國道一號南下245.8公里處車禍救助救護勤務。
斗南分隊接獲勤務中心指揮派遣:聯結車與自小客車於國道一號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受困於小客車內,出動斗南71、斗南91、虎尾91,三車6人前往。
到達車禍現場,消防人員分別將救災車輛停於事故點上下流,並會同國道員警及工程單位人員引導疏散後方車輛,以確保救災人員有安全操作空間,
現場消防人員進行車體破壞及人員脫困前,先配合救護技術員給予傷病患頸圈保護後再予以快速脫困,避免造成患者二次傷害,救護人員評估受到撞擊之自小客車駕駛李男及副駕駛呂女均受困於車內且意識模糊,立即操作電動破壞器材破壞兩側車門,順利於最快時間將患者救出並後送大林慈濟及虎尾若瑟醫院。

消防人員執行車禍救助勤務堪稱頻繁,為利傷患救助及自身安全確保,須熟悉車輛構造,掌握破壞工具操作要領,並具備傷患緊急救護能力,而車禍救助時是以傷患為主體,並掌握搶救效率=黃金小時之概念(Casualty-centred approach=the golden hour),必須以傷患救助為主,採取有效率的救援,避免造成傷患進一步的傷害。總而言之,制定執行車禍救助安全指導原則係期許消防人員用安全、快速的方式搶救受困民眾,降低受困民眾之傷害,避免二次事故之發生,並確保救助人員免於遭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