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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消防局搶救斗六市OO路OO號倉庫火警實錄案

  • 發布單位:消防局

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斗六市OO路OO號發生火警,現場有火光、濃煙已竄出,請求救援。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立即派遣公園、斗六、古坑分隊及大隊馳往救援,共計出動各式救災救護車輛11輛及消防人員約18名,並同步聯繫轄區派出所及台電公司等到場支援。

轄區分隊車組到達現場後,初期指揮官經查起火建築物結構為鋼骨鐵皮屋、高度約6公尺、面積約200平方公尺,前後出入口設有鐵捲門,場所用途為棺木倉庫,現場火煙不斷竄出,該建築物設有辦公室,經消防人員確認後尚未延燒且無人員受困。

初期指揮官勘查火場狀況後,隨即指揮消防人員操作圓盤切割器破壞鐵捲門,並同步佈署消防水線防護。俟火場入口建立後,先行操作熱顯像儀觀測火場內部溫度變化,確認鐵皮屋頂無坍塌之虞、內部環境及火點位置後,再指揮消防人員佈線入室執行滅火攻擊、侷限火勢、人命搜索及正壓排煙機通風排煙等戰術。

支援人車陸續到達後,火場指揮權轉由第一大隊大隊長擔任。首先,指揮所屬幕僚啟動火場安全機制,責令搶救人員以安全為第一考量,且同步指示使用熱顯像儀監控火場溫度與察看救災環境及定期回報空氣瓶殘壓氣量及所在位置,並成立快速救援小組待命救援,以利有效落實火場安全管理。

第二,考量倉庫面積大、棺木堆積位置複雜及夜間火場能見度不佳等因素,指揮消防人員於倉庫內部多點架設移動式照明燈及攜行燈箱,倉庫外部操作器材車升桿式照明燈,以利救災順遂。

第三、要求水源官考量、整合火場建築物結構、周邊消防水源狀況、消防水線佈線數量及消防車輛部署位置等概況,評估、管控本案火災所需消防水源。

第四,集結、重整後續支援人力,建立輪班機制,並再度派員於火災現場內部執行二次人命搜索、建立出風口搭配正壓排煙機通風排煙,最後利用熱顯像儀執行殘火處理等戰術。

第五,責請火調人員蒐集火場訊息及搶救概況,約略彙整相關資料,俾利即時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經搶救,火勢獲得撲滅,持續進行射水降溫、殘火處理。本案火災無人傷亡,相關起火原因則由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鑑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