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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社團法人中華永續發展科技協會
  • 資料來源:雲林縣消防局

成立時機

(一)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鄉(鎮、市)各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之主管,應立即向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進行書面報告,召集人得視災害之規模、性質成立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並通知鄉(鎮、市)各災害防救業務相關單位進駐作業。但災害情況緊急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之主管得以口頭報告會報召集人,並於三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二) 奉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或依所屬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認為有必要採取預防災害之應變措施或災害應變對策時,立即成立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各參與編組作業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單位應同時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執行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所交付之災害搶救任務,或主動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防救事項。

撤除時機

(一) 縮小編組: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經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或進駐單位提報,指揮官得決定縮小編組規模,對已無執行緊急應變任務需要之進駐人員,予以歸建;由其他進駐人員持續辦理必要之應變任務。
(二) 撤除時機:依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或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災害事故排除及善後處理情形或災害危害程度,認其危害不至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時,得指示撤除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

開設等級

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依進駐作業之必要區分為下列二種開設等級:
(一) 二級開設:由各種災害防救相關業務單位派員進駐,展開先期應變作業。
(二) 一級開設:由各種災害防救相關業務單位之主管親自進駐作業。前項一、二級開設之成立依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或視災害規模、災情程度或災害演變情形,由各鄉(鎮、市)各種災害防救業務單位主管向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請示後,依序通報開設,撤除時亦同。

開設地點

  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之地點選擇要點,需可供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及相關單位執行有關緊急應變措施及行政支援事項,其資訊、通訊等設施由民政課或災害防救業務主政課室協助操作及維護。但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得視處理緊急應變措施之需要,陳報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決定另擇成立地點,通知相關機關(單位)進駐,並負責相關幕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