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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09新聞稿-雲林縣112年度第1季住宅火災案件統計分析

  • 發布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雲林縣1至3月最常發生住宅火災的火災原因是電氣因素,本局統計112年度1月至3月住宅火災案件,火災發生原因前2名依序為電氣因素、菸蒂。
根據本局統計112年度1至3月建築物火災結果,總共發生28件建築物火災,其中11件為住宅火災,有近4成火災是發生在住宅,共計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可見本縣縣民仍有待提升住家防火安全意識。
本局針對住宅火災統計資料,以發生火災時段及發生火災原因就以下分析:
一、因電氣因素(電器或電線)造成火災原因共計5件:
    因電氣因素造成住宅火災有5件,佔46%,火災發生時間為6-9時1件、9-12時1件、12-15時1件、15-18時2件,統計後有40%火災發生於15時-18時,此時段為民眾經常用火用電之時段,建議民眾用電安全謹記「5不1沒有」原則,5不-「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污損」、「電源插座不長插」、「電器旁不放物品」,1沒有-「沒安全標章的電器不用」,亦提醒民眾定期檢查臥室及客廳使用電氣之安全及住家若超過20年以上室內配線應委請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檢視,必要時重新汰換。
二、因菸蒂造成火災原因共計3件:
    因菸蒂造成住宅火災有3件,佔27%,火災發生時間為0-3時1件、18-21時1件、21-24時1件,這些時段皆於晚間及凌晨發生,建議民眾避免於臥室抽菸及抽菸後確實將菸蒂火源熄滅。

本縣住宅火災死亡案件皆發生於晚間及凌晨時段,此時段為民眾睡眠時段,警覺性較低,因此建議民眾可在家中各居室、走廊及樓梯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防止火災發生時因警覺性降低而造成延遲發現火災,使得火勢擴大而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另外為避免爐火烹煮不慎引起火災事故,建議民眾平時應落實「人離火熄」之觀念、定期清理排油煙機及排油煙管路積附的油垢、選用具有熄火安全裝置及溫度感知或使用時間異常遮斷功能爐具。
本縣111年度住宅火災案件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成功作動警示之案件共計27件,已成功挽回27個家庭避免遭受生命及財產上的威脅,今年(112年)至今更有5件成功作動警示之案例,本局推動「一戶一只」住警器至今,若設籍於本縣尚未申領住警器之縣民皆可至居住地消防隊申請補助安裝(相關網址:https://ylfire.yunlin.gov.tw/cl.aspx?n=7561),消防局呼籲民眾平時擁有良好用火用電習慣,在家中每個房間都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建構防火安全的居家環境,如此才能做到離災及減災的安全環境,以降低因火災發生導致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