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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 發布單位:消防局

一、為增進國人對東南亞文化、歷史、社會發展之深度認識,鼓勵國人開創與東南亞國家之交流網絡,強化雙向交流,文化部訂定「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自即日起徵件至108年12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二、檢附本案補助要點、申請表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三、本案徵件聯絡窗口: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小姐,電話:02-8512-6718,電子郵件:sea@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