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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元長分隊執行客厝往四股寮車禍救助

  • 發布單位:消防局

本局元長分隊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有人騎機車撞橋墩,傷者掉落客厝大排內。

元長分隊出動救護車和消防車,人車到達現場後,先行評估現場情況,無任何可以徒手到達傷者處,且傷者墜落處高度相當高,約有5米。救護人員試著跟傷者對話,傷者表示腿很痛,無法站立,指揮官立即請求北港71器材車吊臂支援後。救護人員利用雙節梯並攜帶急救包、骨折固定器及籃式擔架下梯接觸患者,經初步評估傷者,傷者意識清楚,能夠正常對話,右大腿有變形骨折,肢體、胸口擦傷,立即進行骨折固定,清洗傷口,包紮止血,上頸圈長背板等急救處置,同時將傷者搬到籃式擔架內並用四米繩加強固定,防止傷者在吊掛過程中意外掉落的風險。隨後北港71器材車以吊臂將傷者吊上路面,再由元長91送往北港媽祖醫院。

因為元長分隊無吊臂器材車,如果運用省力繩索滑輪系統,徒手搬運,費時又費力。此次救援成功因本局元長分隊出勤之救護人員隨機應變,立即使用雙節梯在第一時間接觸患者,同時請求吊臂支援,處置得宜,讓傷者能安全又快速地被救出,病情無更惡化。